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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原則新增至應用程式

本主題描述如何使用 BizTalk Server 管理控制台或命令行,將原則新增至 BizTalk 應用程式。 使用管理主控台時,您可以一次新增多個原則。 將原則新增至應用程式,使其可供該應用程式以及參考該應用程式的任何其他應用程式使用。

將原則新增至應用程式時,請記住下列重點:

  • 在您可以將原則新增至應用程式之前,原則必須存在於 BizTalk 群組的規則引擎資料庫中,而且必須發佈,如 如何匯入原則中所述。

    備註

    當您使用 [規則引擎部署精靈] 從 Rule Engine 資料庫移除原則時,它仍會顯示在管理控制台中,但您將無法發佈它。 如需規則引擎部署精靈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如何部署和取消部署原則和詞彙

  • 原則不能已經存在於 BizTalk 群組的另一個應用程式中。

    這很重要

    如果原則在兩個或多個應用程式之間共用,您應該建立個別的應用程式來包含原則,然後從使用原則的應用程式建立參考至包含原則的應用程式。 這是因為如果您停止包含原則的應用程式,原則會自動取消部署,且不再針對任何使用該原則的應用程式運作。 如需新增參考的指示,請參閱 如何將參考新增至另一個應用程式

  • 若要讓原則生效並開始運作,也必須部署它。 原則會在應用程式啟動時自動部署,或者您可以手動部署原則,如 如何部署或取消部署原則中所述。

先決條件

若要執行本主題中的程式,您必須使用 BizTalk Server Administrators 群組成員的帳戶登入。 如需許可權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部署和管理 BizTalk 應用程式所需的許可權

將原則新增至應用程式

使用 BizTalk Server 管理控制台

  1. 依序按兩下 [開始]、[ 所有程式]、 [Microsoft BizTalk Server 20xx],然後按兩下 [ BizTalk Server 系統管理]。

  2. 在主控台樹中,展開 [BizTalk Server 系統管理] 和 [BizTalk] 群組。

  3. 展開 [應用程式],展開您要新增原則的應用程式,然後以滑鼠右鍵按兩下 [ 原則]。

  4. 將滑鼠指向 新增,然後按一下 原則

  5. 選取要新增的每個原則和版本複選框,然後按兩下 [ 確定]。

使用命令列

  1. 開啟命令提示字元,如下所示:按兩下 [ 開始],按兩下 [ 執行],輸入 cmd,然後按兩下 [ 確定]。

  2. 輸入下列命令,取代適當的值,如下表所述:

    BTSTask AddResource [/ApplicationName:value] /Type:System.BizTalk:Rules [Overwrite] /Name:value/Version:value [/Server:value] [/Database:value]

    備註

    參數值具有大小寫敏感性。 參數名稱不區分大小寫。 此外,當您使用此命令將原則新增至應用程式時,原則所使用的任何詞彙也會自動新增。

    備註

    在支援使用者帳戶控制 (UAC) 的系統上,您可能需要以系統管理許可權執行此工具。

    範例:

    BTSTask AddResource /ApplicationName:MyApplication /Type:System.BizTalk:Rules /Overwrite /Name:MyPolicy /Version:1.0 /Server:MyDatabaseServer /Database:BizTalkMgmtDb

    參數 價值觀
    /ApplicationName 要新增原則的 BizTalk 應用程式名稱。 如果未指定應用程式名稱,則會使用群組的預設 BizTalk 應用程式。 包含空格的名稱必須以雙引弧括住()。
    /類型 System.BizTalk:Rules
    /改寫 更新現有原則的選項。 如果未指定,且原則已存在於與所新增原則同名的應用程式中,AddResource 作業就會失敗。
    /名字 原則的名稱。
    /版本 政策的版本號碼。
    /伺服器 裝載 BizTalk 管理資料庫的 SQL Server 實例名稱。 如果您指定 Database 參數,則為必填。 如果未指定 Server 和 Database 參數,則會使用群組的預設 BizTalk 管理資料庫。
    /資料庫 BizTalk 管理資料庫的名稱。 如果您指定伺服器參數,則是必須的。 如果未指定 Server 和 Database 參數,則會使用群組的預設 BizTalk 管理資料庫。

另請參閱

管理原則
建立和修改 BizTalk 應用程式
AddResource 命令: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