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Master Data Services 中,顯式階層會以您指定的任何方式,從單一實體組織成員。 結構可能會不規則,不同於衍生階層,明確階層不是基於網域屬性關聯性的。
合併成員群組其他成員
明確階層使用您建立的統合成員,目的是群組其他成員。 這些合併成員一次只能屬於一個明確階層。 明確階層也包含相關聯實體中的所有分葉成員。
明確階層可能會不規則,這表示階層可以在不同的層級同時結束。 每個合併成員可以有無限制數目的合併成員和下方的分葉成員,或可以沒有任何合併成員。 末端成員可以位於單一綜合成員或多層綜合成員之下。
備註
在建立明確階層之前,必須先為該實體啟用明確階層功能。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啟用明確階層和集合的實體(Master Data Services)。
明確階層的類型
明確階層有兩種類型:強制和非強制。
強制明確階層
強制顯式階層是一種階層,其中所有葉子成員都必須包含在階層樹中。 根據預設,所有成員都會包含在樹狀結構的根部。 您可以視需要重新排列成員。
非強制明確階層
非強制性明確階層是指在這種階層中,所有葉子成員都位於系統建立的未使用節點中。 您可以視需要將成員移出此節點。 其餘成員可以保留在未使用節點中。
當您使用非強制明確階層時,在階層上完成的任何報告或分析都可能與強制階層上完成的報告或分析不符。
規則
下列規則適用於明確階層(強制和非強制性)。
每個分葉成員只能包含在階層中一次。
所有合併成員都必須包含在階層中。
合併成員不能位於一個以上的明確階層中。
階層樹狀結構中的合併成員不必包含其下方的分葉成員。
如果您刪除明確階層,則會刪除階層中使用的所有合併成員。
如果您刪除位於明確階層中的合併成員,該合併成員所分組的所有分葉成員都會移至根目錄。
明確階層與衍生階層
下表顯示明確和衍生階層之間的一些差異。
| 明確階層 | 衍生階層 |
|---|---|
| 結構是由用戶定義 | 結構衍生自網域屬性之間的關聯性 |
| 包含來自單一實體的成員 | 由多個實體組成的成員 |
| 利用綜合成員來分組其他成員 | 使用某個實體的分葉成員來群組來自另一個實體的分葉成員 |
| 可能粗糙 | 一律包含一致的層級數目 |
明確階層範例
在下列範例中,Product 實體包含這些分葉成員:BK-M101 {Mountain-100}、BK-M201 {Mountain-200}、BK-M301 {Mountain-300}、BK-R150 {Road-150}、BK-R450 {Road-450},以及 BK-R650 {Road-650}。
若要在特定整合點匯總這些末端成員,您可以在產品實體中建立統合成員。 在階層樹狀結構中插入合併成員,以便在您想要匯總分葉成員的層次中進行插入。 插入合併成員的位置沒有任何限制;不過,每個成員(分葉或合併)只能使用一次。
合併成員可用來將任何層級的成員分組,而分葉和合併成員會依您決定的順序排序。
相關工作
| 工作描述 | 主題 |
|---|---|
| 啟用明確階層和集合的實體。 | 在 Master Data Services 中為實體啟用明確階層和集合 |
| 建立新的明確階層。 | 建立明確階層 (Master Data Services) |
| 變更現有明確階層的名稱。 | 變更明確階層名稱 (Master Data Services) |
| 刪除現有的明確階層。 | 刪除明確階層 (Master Data Serv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