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OLE DB 消費者和提供者

更新:2007 年 11 月

OLE DB 架構使用消費者和提供者模型。消費者提出資料的要求。提供者會以表格的格式放置資料,並將其傳回給消費者,做為這些要求的回應。消費者提出的所有呼叫必須實作在提供者中。

就技術定義來說,消費者是任一個透過 OLE DB 介面存取資料的系統或應用程式碼 (不一定是 OLE DB 元件)。而介面實作於提供者上。因此,提供者是實作 OLE DB 介面的軟體元件,它會將資料的存取封裝起來並將其公開給其他物件 (也就是消費者)。

以角色來說,消費者呼叫 OLE DB 介面上的方法,而 OLE DB 提供者實作所需的 OLE DB 介面。

OLE DB 會避免用戶端和伺服器的詞彙,因為這些角色並不是一直合理的,尤其是在多層式架構 (N-Tier) 的情況下。因為消費者這個元件可能是位於服務其他元件的層上的元件,所以稱它為用戶端元件可能會造成混淆。而且,有時候提供者的動作比較像是資料庫驅動程式而不像是伺服器。

請參閱

概念

OLE DB 程式設計

OLE DB 程式設計概觀